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都包括哪些

1. 欺诈或胁迫 :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,损害国家利益。
2. 恶意串通 :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、集体或第三方利益。
3. 非法目的 :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。
4.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:格式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5. 违反法律规定 :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。
6. 免除或限制责任 :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。
7. 人身伤害免责 :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。
8. 故意或重大过失免责 :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。
以上情形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七条和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,可认定为格式合同无效。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格式合同无效的民法典依据是什么?
如何判断格式合同是否无效?
格式合同无效的案例分析有哪些?



